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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制度
一、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股权(股份)制企业法人。
(2)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3)依法定标准和程序设立、活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法》没有列出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资格,而是列出了其不得担任职务的限制,即消极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朱逾5年的;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监事有上述情形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财务会计及债券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
(1)会计报告。
(2)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l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接受的赠与。
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公司的债券
1、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种类
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的。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四、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1、类型:
(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1、定义
公司分立指由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2、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程序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增资、减资
五、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及解散事由
1、定义
公司解散是指符合《公司法》法定事由而停止活动,清理财产使公司法人终止的行为。
2、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六、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