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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一、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
(2)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3)市场经济秩序关系。
(4)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
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3)法律关系内容
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律事实的定义: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挤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2、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2)行为
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活动。按其方式可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四、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经济法律权利
1、定义:法律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权能。
2、经济法律权利的类别:
1)从权利的标的或内容看,经济法律权利主要包括两种:(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法律权利。(2)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同权利主体的人身关系密切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权利,但某些人格权、身份权(如肖像使用权、著作权、发明权)也可以发生财产内容。
2)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经济法律权利可以分为五类:
(1)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
(2)形成权。如债权中的撤销权、代位权,代理中的追认权等。
(3)期待权。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尚未到期的债权等。
(4)请求权。如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5)抗辩权。如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经济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定,即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经济法律义务是由经济法律规定的。
(三)经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如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财产责任。承担了财产责任,不能免除其他责任,如行政责任。
五、经济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定义:
法律行为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2、特征:
首先,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件。
其次,法律行为必须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便不是法律行为。
第三,法律行为当然应是合法的。但合法行为并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按意思表示分:单方法律行为与双(多)方法律行为。
2.按对价分:无偿法律行为与有偿法律行为。
3.按形式分: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4.按主从关系分: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5.独立法律行为与附属法律行为。前者是行为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生效,以他人意思表示为条件,或由他人意思表示辅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被代理人对超越代理的追认等
(三)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
4.合乎法律规定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三种: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即从间接的行为、意思表示中推定出某一行为的存在。 “作为”、 “不作为”即沉默。但法规规定必须采取明示的情形除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