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为增强讲座效果,网校特将讲义中的例题答案隐藏。您也可进行重新设置:>>
显示答案 >>
隐藏答案)
第 九 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本章重点难点问题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优势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3.怎样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党的最根本的使命,就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纲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大优势。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党只有真正做到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国体。
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
第一,在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上,人民民主专政更为科学地表明了我国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阶级状况。因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是真正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政治统治。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是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
第三,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其一,性质相同;其二,作用、职能相同;其三,历史使命相同。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适应国体。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奋斗,最终确立了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议行合一”是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的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离”制度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行合一”的原则具体体现为全国人大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这种运作方式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
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
第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
第一,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第三,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有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利益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一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一,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措施
第一,就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进行直接的平等协商。
第二,举荐优秀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与共产党合作共事。
第三,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第四,注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全面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为沟通海峡两岸的关系、促进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起积极作用。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二)怎样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情决定的
第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它体现了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
第二,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第三,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是少数民族的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
第四,由于一切国家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所以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自治机关,也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一切民族自治地方同样必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总原则,坚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首先,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其次,基层民主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促成全社会形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基层民主。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成果,其基本内容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在城市,主要实行以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为基本内容的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在企事业单位,主要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争取人民民主是党奋斗的重要目标。邓小平在1979年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鲜明地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在根本上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系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布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一)社会主义的民主
民主是由“人民”和“权力”两词组合而成,意为人民的权力,亦称为“多数人的统治”或“多数人的意志”。它的实质是指一种政治制度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从本质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第二,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
第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必须经过一个长期的、艰辛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社会主义的自由
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自由;
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使人民有条件获得最大的经济自由;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积极鼓励一切健康向上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
并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最终是要实现“每一个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
(三)社会主义的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通常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一)怎样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我国的政治体制,是指与国家根本制度相适应的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政治保证,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经验。
第二,必须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必须坚定不移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的政治体制的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制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五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的基本方略
第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
第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江泽民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第三,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依法治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第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
第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治理国家。
(二)依法治国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
第一,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稳定压倒一切,社会稳定、安定和谐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依靠法制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及相互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前提。
“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
“执法必严”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