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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制发、转发、翻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
发文办理:就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转过程。
发文办理程序有哪些环节组成?:
1)拟稿、审核与签发
2)核发、缮印与校对
3)用印、登记与封发
发文办理的作用:是机关秘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机关领导具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方式。它对及时有效地实施领导、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处可以加上:“有利于提高机关公文处理的效率”
一、拟稿、审核与签发
1、拟稿:公文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
拟稿的注意事项:
(思想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律及有关规定。
2)要情况确实(实事求是),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文字表达),字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3)文稿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具体;
4)如要引用某份公文,就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5)涉及计量单位时,必须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6)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注明;
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门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友情提示:“再次强调此类题目从思想内容、文字表达、实事求是等答题角度作答”
2、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审核的重点:
1)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 ;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4)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
5)使用公文文种、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公文审核六查内容:
1)查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2)查文稿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与平行机关和本部门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查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范围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并经过会签;
5)查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标点使用是否正确,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6)查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公文的签发是公文形成的关键环节。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确认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②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③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文字作严格的审 阅修改对其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和文字表达的正确性应负完全责任。
④文件经签发人审批同意发出时,签发人应在送签的 发文稿 纸的签发栏内明确写上“发”、“印发”、“急发”等字样,并签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⑤几个相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 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会签。
二、核发、缮印与校对
1、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核发的内容和要求:
1)文稿是否报请有关领导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意见是否明确,审批人是否签署全名及时间等;
2)文稿中的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标点、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编排发文字号;
4)对需要标明密级、紧急程序的公文进行标注;
5)确定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2、缮印:是指对已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制。
缮印的注意事项:
1)要忠于原稿,不允许随意改动原稿的文字、标点、符号、文面格式以及掉换层次、段落,如须改动须经秘书或办公部门同意才行。
2)要做到文字准确,设计美观,页面整洁,字体大小得当,标题居中醒目,排列疏密相宜,符合格式要求,便于阅读办理。
3)不要出现末页无正文现象。 正式的公文,还须在最后一页的底部标明印制单位和印发日期、份数,以此为封底。
4)要注意保密,不能让外人随便翻阅文稿和印制的公文。保密公文要有专人负责或送指定的印制厂印制。
5)要建立登记制度。
3、校对: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消除书写、排字上的错误。—校对要确保文字准确、格式规范、杜绝差错。
公文校对的两种方法:
① 由印制单位先校对一次或者两次,然后再次由承办人校对一次;
② 另一种方法是完全由承办人员负责校对。
校对的注意事项:
1) 必须以原稿为准。
2)校对的方法原则上应当实行双人对制。一般公文应做到“一校一读”,重要公文应坚持“两校一读”。
3)校对发现的错、漏字须以醒目色笔和纺一符号标明。在付印校样上改的字或符号必须牵出版芯,不要在原 错字上加字或减字。
4)校对完毕后应对文件格式、文头文尾等处的附加标记、签发手续等作全面复查,查对无误后,在校样上签字,然后付印。
三、用印、登记与封发
1、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
用印的注意事项:
1)须以机关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原稿为依据,经核对无误后始得用印。
2)用印要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倒。
3)联合下发的公文,各机关部门都要加盖印章。
4)用印一定要与制发公文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相一致。
5)要核实份数,超过份数不能盖印。
原则:“上弧距正文或附件不超过一行的距离,下压成文时间”
2、发文登记:一切发出的文件,均应进行登记。
发文登记的作用:便于对文件进行管理和查找。
3、封发:是指对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和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