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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指示 意见
一、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工作的公文。
指示的特点:1)针对性 2)原则性
指示的类型:
按照指示内容涉及的范围,可分: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有特殊性的指示
指示的写作:
1)指示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工作特别紧急,则可用“紧急指示”)
2)指示 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根据包括理论根据、政策根据、现实根据等文字要精练扼要,突出主要根据。指示事项和执行要求要写得具体明白,使下级能正确领会、执行。总得说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内容要明确扼要,条理要清晰。
二、意见 :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1、意见的类型:意见都是对重要事项发表见解,但由于发表见解机构的地们不同,因而意见的类型也有二种。
1)直接指导性 2)批转执行型
2、意见的写作: 注意内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达条理要清晰。
1)意见标题:一般也是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但如经上级机构批转或转发,则上级多半用“通知”的形式下达,而将“意见”全文附在后面。
2)意见正文:一般根据意见的多少,分部分或分条分点阐述,其第一部分或第一点,多半是提出意见的现实依据。后面部分则是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的细则、步骤、方法等。意见的内容,要原则而不空洞,具体而不琐细,要让下级知道怎么做,但又不致束缚下级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