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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代信用形式
  信用有不同的存在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信用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按期限可以将信用划分为短期信用、中期信用和长期信用,短期信用的借贷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中期信用的借贷期限大都在1至10年,l0年以上的借贷关系体现为长期信用。按地域可以将信用划分为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指本国居民之间的借贷活动,国际信用则是指跨国的借贷活动,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不是同一个国家的居民。按信用参与主体可以将信用划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本节以此为标准,系统介绍每一种信用形式的特征与作用。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就是由这些各不相同的信用形式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的。
  一、商业信用
    (一) 商业信用的含义
  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间以赊销或预付货款等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赊销和预付货款是商业信用的两种基本形式。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要商业销售商进行销售,当销售商缺少购买产品所需要的资金时,生产企业可以采取赊销方式,即先将商品赊销给销售商,双方约定经过一定时期后,比如3个月,该销售商向生产企业归还赊销的货款。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是畅销的产品,该生产企业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商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用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赊销和预付货款是工商企业间经常发生的信用行为。
   (二) 商业信用的作用与局限性
  商业信用是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之一,不仅广泛地存在于国内交易中,在国际贸易往来中也大量使用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的良性发展,对一国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各类企业间(如原材料企业与加工企业间、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间、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间,等等)存在着种种经济联系。 因此,在企业之间建立稳定顺畅的联系是商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但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企业间的这种联系往往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影响。比如说,产品具有良好销售前景的企业可能因为缺少现款而不能购买原材料,具有强大销售能力的商业企业也可能由于缺少现款而无法购进适销的商品。没有商业信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这种联系就会中断,原材料企业无法出售原材料,商品生产企业无法开工,销售企业无法购进适销商品,最终消费者的福利也因此受到损失。而商业信用的介入,则能够使以上中断的商业链条重新连接起来,从而促进生产和流通的顺畅进行。由此可见,作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程度和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一国商品经济运行的顺畅与否。
  在强调商业信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商业信用的局限性。首先,商业信用在规模上存在着局限性。商业信用是企业间买卖商品时发生的信用,以商品买卖为基础,因而,其规模会受商品买卖数量的限制,而且生产企业也不可能超出所售商品量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这决定了商业信用在规模上的界限。其次,商业信用存在方向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通常是由上游企业提供给下游企业,如原材料企业向加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提供,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提供,一般很难逆向提供,而在那些相互之间没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则更不容易发生商业信用。再次,商业信用存在着期限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的期限一般较短,会受到企业生产周转时间的限制,通常只能用来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
   (三)  商业票据
  商业信用必然会产生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经济社会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是缺乏约束力的, 而在信用制度发达的条件下,商业信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商业票据确定的,商业票据成为商业信用活动正常进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具。
   1.商业票据的基本特征
   商业票据是在商业信用中被广泛使用的表明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商业票据的使用通常以一国颁布的票据法为保证。商业票据一经生效,商业信用活动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成为受商业票据内容约束的票据关系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确定。商业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
   (1)是一种有价票证,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其价值。这种价值在票据的有效期内一直存在,并且可以随票据持有人的变更而转让。
   (2)具有法定的式样和内容。除了在制作技术上规范外,其票面所载内容必须合乎法律要求,一般必须载明票据种类名称、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支付日期、发票人签字等各项内容。
   (3)是一种无因票证。商业票据的有效性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取得票据的过程无关,商业票据只载明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日期和金额等抽象的票据要素内容,只要票据是真实的,付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4)可以转让流通。商业票据有确切的偿还期限,在偿还期到达时,债务人支付票款。持票人则将票据交还债务人,票据关系随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而消失。但在偿还期到达之前的票据有效期内,票据的持票人是可以变更的,这种变更引起了票据的转让和流通,也使资金融通有了更灵活的形式。

   2.商业汇票与商业本票
  商业票据有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两种基本形式。商业汇票是一种命令式票据,通常由商业信用活动中的卖方对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付款银行签发,要求买方于规定日期支付货款。商业汇票必须提交债务人承认兑付后才能生效,这种承认兑付的手续称为承兑。由商人自己承兑的汇票叫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汇票叫银行承兑汇票,后者的信誉要高于前者,因为银行办理承兑后即担负到期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信用作为最后付款保证的汇票。商业本票是一种承诺式票据,通常是由债务人签发给债权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五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债务证书。商业本票一经签发即可生效,无须承兑手续。
   3.几种重要的商业票据行为
  商业票据既是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又是融通资金的重要工具。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商业票据具有一系列的票据行为。
   (1)票据签发。商业票据在签发时,无须担保和抵押品,票据一经生效,交易活动中的买方就以负债的方式代替了即期支付,得到了资金融通。
   (2)票据背书。票据签发后,票据持有人(商品的出让方)可以在票据的有效期内对票据进行背书转让。所谓背书,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要在票据背面签章并作日期记载,表明对票据的转让负责。持票人经背书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票据的背书人。多次转让的票据,就会有多个背书人。背书人要对票据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当票据到期,持票人要求付款人付款而遭到拒绝时,背书人和票据的签发人将依次承担付款责任。商业票据的背书转让行为使商业票据可以直接充当支付手段用于购买商品或清偿债务,事实上代替了交易中所需要的货币资金。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通过向商业银行转让票据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其实质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卖给商业银行,从而提前收回垫付于商业信用活动中的资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贴现业务就是发放了一笔短期商业贷款,银行信用替代了商业信用。
   (4)票据抵押。是指持票人将商业票据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行为。票据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票据未到期的期限。与贴现不同的是,作为抵押的票据并不是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向票据的债务人收款,而是在贷款期限到达时由借款人向银行还贷赎票,只有在不能还贷赎回票据的情况下,银行才处理票据。商业银行为防止借款人不赎回票据而蒙受损失,通常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票据质量仅向借款人贷放票据面额60%至80%的信贷金额。
   商业票据有了上述背书转让、贴现、抵押等票据行为之后,票据的融资功能大大增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已经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票据市场,它是企业实现流动资金正常、高效运转所必要的市场。票据市场是票据被作为融资工具灵活运用的结果,而这一市场的发展又进一步强化了票据的融资功能,商业票据作为融资工具的意义大大超过了它用来证明商业信用中债权债务关系的意义,甚至大量出现了没有真实商业交易作基础,而以纯粹的市场筹资为目的的融通票据。有关商业票据市场的内容本书将在第六章货币市场中进行系统的阐述。
   (四)  我国商业信用的发展
  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商业信用在我国企业融资活动中广泛存在。据统计,1953年至1954年我国商业信用的规模约占企业流动资金的10%至20%。但随着“一五”期间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实施了禁止商业信用的政策。之所以如此,是认为商业信用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冲突。商业信用作为一种企业间的短期融资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替代银行信用,成为企业在银行信贷之外的另一条融资渠道。与银行信用相比,商业信用具有自发性、难以实施计划控制的特点。商业信用的这种非计划性特征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不相融,因而,随着我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取缔商业信用便是很自然的事情。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改变禁止商业信用的政策,我国商业信用逐步得到恢复,银行也开始对商业信用的发展给予支持。1981年为了较快销售积压物资,国家正式允许赊销、分期付款等商业信用合法存在。1982年国务院指示:“对于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扩大商品销售的商业信用,对于经过批准允许赊销的商品、分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各级银行要给予支持。”同年,上海市首先恢复票据贴现业务。人民银行于1984年发布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于1985年4月在全国推广。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出台,为商业信用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商业信用规范化、票据化的发展。图2一l列出了1995年以来我国历年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额,从中可以看出,2000年之后,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额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表明我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短期融资。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商业信用断层,以及我国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依然存在着规模偏小、范围狭窄、规范性弱、失信欺诈严重、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现实经济中,买方拖欠卖方货款的现象司空见惯,坏账率较高,销售风险较大。有资料显示,美国企业坏账率只有0.25%至0.5%,而我国企业高达5%至10%,是美国的10倍;美国企业的账款拖欠期平均7天,我国高达90多天。这种状况造成企业担心信用风险过大,大大降低了卖方提供商业信用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相信商业信用在我国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提示:商业信用了解即可,重点是银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