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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企业设立、变更、清算的管理
第一节企业设立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一、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的企业名称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3.具有企业章程
4.有企业自有的经营财产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确定的场所和设施.
6.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一)发起
(企业的设立首先必须要有发起人的发起,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二)论证
论证是对发起设立的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批准
一般企业的设立不需要报经有关机关的批准.但如果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性企业需要报批。
(四)筹建
经过论证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就可进行企业的筹建工作。
一般来说,企业的筹建工作主要包括:
1.开设临时账户,筹集所需资金.
2.招聘员工。
3购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能源和设备等生产资料。
4.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手续。
5.进行施工建设。
(五)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筹建工作结束之后,应由企业发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有:
1.企业发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所出具的以上文件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注册。
(六)批准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准予注册。企业经批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宣告企业正式成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单选题:
1、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报经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只需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企业是( )
A.外商投资企业 B.股份有限公司 C.批发型企业 D.金融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