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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发行的方式
股票的发行方式是指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可概括为两大类三种,两大类是根据股票发行是否公开分为公开间接发行和不公开直接发行,三种是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分为定向募集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定向募集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属不公开直接发行,公开发行属公开间接发行。在公开间接发行中,因中介证券机构承销方式不同,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
1.不公开直接发行
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不需中介机构承销,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如定向募集、向原股东配售等。
不公开直接发行方式优点:有利于保持股权的相对集中,保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同时发行成本较低,弹性较大,手续简单,缺点:发行范围小,发行的风险较大,股票的变现性较差,且发行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小,影响了企业快速扩张。
2.公开间接发行
公开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间接发行优点: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好;公开间接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股票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缺点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
包销是由股票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全权委托证券承销机构代理股票的发售业务。采用这种方式时,证券承销机构买进股票发行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然后将所购股票转销给社会上的投资者。在规定的募股期限内,若实际招募股份数达不到预定发行股份数,剩余部分由证券承销机构全部承购下来。包销可及时筹足资本而又不承担发行风险,但由于以略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而损失部分溢价,提高了实际发行费用。
代销是由证券经营机构替股票发行公司代销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若实际募股份数达不到发行股份数,承销机构不负承购剩余股份的责任,而是将未售出的股份归还给股票发行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股票发行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两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一般包括总承销商、副总承销商、分销商。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协商办法确定。
(四)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决定。最常见的股票发行价格有等价、时价和中间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不允许折价发行。
四、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功效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规定条件,经申请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作为交易的对象。
一般而言,股票上市优点:提高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便于投资者认购和交易,有助于进一步增发新股,吸收社会资本以满足企业快速成长的需要;促进公司股权的社会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以利于促进公司实现财富最大化目标。因此,大多数公司都愿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其股票上市。
2.股票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持有面值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 000万元;
(4)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上市的暂停、恢复与终止
按照国际惯例,获得股票上市资格,并已实现股票上市的公司,必须保持其上市的条件。若发现已上市公司不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或其他有关规定,则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待暂停上市的原因消除后,可以恢复上市。若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未能消除其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取消其上市资格。各国法规对此均有规定,在我国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视下列情况决定暂停交易,待符合上市条件后恢复。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做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例:单选题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特定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该特定资本是指( )
A.资本金 B.自有资本 C.负债资本 D.营运资本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