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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1.吸收直接投资的概念
吸收直接投资是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取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本,形成公司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它是非股份制企业筹措权益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例:单选题:
吸收直接投资是( )筹集自有资本的基本方式。
A.非股份制企业 B.股份制企业 C.上市公司 D.独资企业
答案:A
2.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按其所形成公司资本金的构成要素分类,可以分为吸收国家直接投资(由此形成国家资本金)、吸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法人资本金)、吸收公司内部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社会公众资本金)、吸收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外商资本金)。
目前吸收直接投资对国营企业而言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联营投资。
(2)按投资者的出资形式分类,可分为公司吸收现金投资和公司吸收非现金投资两大类。吸收非现金投资主要是吸收实物资产投资和吸收无形资产投资。
3.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与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筹资中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好处:
(1)其所筹资本属于公司的权益资本,信誉好,实力强;
(2)能尽快地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3)财务风险较低。
主要缺陷有:
(1)筹资成本较高; (2)不利于公司产权的流动和重组; (3)受政策影响大。
二、国家直接投资
(一)国家直接投资的方式
吸收国家直接投资是国有企业获得自有资本的基本来源。
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无偿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
1984年全面推行“拨改贷”,无偿拨款的投资方式基本不再采用。
2.有偿贷款(1979年至今)
3.股权式投资(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
股权式投资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国家投资经评估后折成国家股的一种投资形式
(二)国家财政贷款
国家财政贷款是指国家通过银行以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的资金,实质上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贷款。
1.国家财政贷款的种类
国家财政贷款按管理权限要求,可分为中央预算贷款和地方预算贷款、预算内资金贷款和预算外资金贷款;
按指定的用途,贷款主要分为:
(1)基本建设贷款 (2)更新改造贷款 (3)其他国家贷款
2.国家财政贷款条件
(1)产品有销路,工艺过关。 (2)生产所需的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水资源及运输条件已落实。 (3)能按期还本付息。
3.国家财政贷款筹资的程序
三、联营企业投资
所谓联营投资是指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组建联营企业时,以各种形式吸收的联营各方的投资。联营企业在组建时按规定吸收参与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各方的投资,形成联营企业的自有资本。
国内联营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分为松散型和紧密型两类。
松散型通常由联营各方派员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这种联营企业一般不是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吸收联营各方投资而形成自有资金,而是组成经济联合体,以充分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
紧密型则相反,它吸收来自联营各方的投资,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进行统一的核算。
紧密型联营企业通常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进行联合,组成总厂或公司,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再是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组成联营企业,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三是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共同出资,兴办联营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
紧密型联营在组建时以吸收联营各方投资来筹措自有资本,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税后分利办法及还本方式与期限)